合意论坛>>购房心得>>二手房交易避税高招听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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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对不少卖房人来说绝对是有着分水岭意义的一个日子。此前,个人购买住房不
足2年转手交易,按其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6月份以后,这项税收的征收时间改为“不足5年”。这意味着,部分卖房者要交万元营业税。


  部分房产中介为招揽生意,打出几手所谓“避税高招”。有关专家提醒卖房者,二手房交易避税不要因小失大。


  假赠实卖避税藏风险


  汪先生汉口江边有套110平方米商品房要卖,该房原购价为3200元/平方米,现以6000元/平方米市场价格出售。由于才买了4年,不足5年,按照新政,他算了下要缴33000元营业税。“这么高,有没有变通的办法啊?”汪先生找到一个房地产中介的朋友,朋友“指点”,汪先生把房子“赠送”给买方,可省去一大笔税收。


  汪先生到公证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没想到公证部门以馈赠理由不明为由拒绝了他。


  风险提示:假赠予代替真买卖中,卖方有可能不能依据买卖合同全额取得卖房款;而买方依据买卖合同取得房产的权利也不能得到法律有效保护。武汉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说,假赠予代替真买卖从而逃避税收,违反国家税收征收有关规定,情节严重者可能受刑事制裁。


  合同更名有风险


  李女士常青花园房子售价40万元,中介公司表明可以“包合同更名”。由于房子仅买了3年,李女士一算可“省”去2.2万元税。她要去公证处办理“合同更名后即向卖房者付全款”的公证。公证人员告知:此类做法违规,不予公证。


  风险提示:市房产局有关人士表示,5年内房产交易要交营业税新政实施后,变相“合同更名”现象有所抬头。除对违规中介进行查处外,还出台了多项新规:6月1日以后,不再允许手工合同备案,全部在网上进行,并对所有通过正常方式退房的要求予以公示,防止发生“假退房、真炒房”。


  以租待售问题多


  张先生在新华路附近一处房子,差一年购房便满5年,他想将房子先租给买方,等5年期满后再出售。两方都签了协议,他咨询了房产专业人士,专业人士否定了他的办法。


  风险提示:长期从事房地产交易的陈先生说,目前以租待售是售房者最普遍采用的避税方式,但一旦房价在租期大涨,房主因此毁约不再出售房屋,租了几个月的买主利益将受到损失。


  “阴阳合同”不可取


  江先生住房在长江二桥附近,原本交易价卖到4800元/平方米,在买卖合同上他写销售定价为3900元/平方米。江先生说,虽然营业税逃不掉,但能把合同交易价格做低一些,这样缴税税基就小,纳税额也会减少。


  风险提示:对买房人再次交易不利。一旦买房人再次将房子转让时,将面临着两个问题:一是由于买入价低,房屋出售时估值也会相应降低;二是由于买入价低,再次卖出和买入价之间的差额就会比较大,再次缴税时也会相应多缴。


  典当


  柯先生是专业炒房家,他就绞尽脑汁想怎么避税,发现可通过典当避高额营业税。20万元卖一套不到5年房,新政下要缴11000元营业税。如果“典当”,回赎期过后,只要不偿还买家费用,买家取得房屋所有权,双方办理过户手续即可。这样可省下营业税。


  风险提示:武汉华明达房产有关负责人说,在约定期限内,如果卖家不想卖房了,他只要在约定期限内把钱还给买家即可,那么买家最后“竹篮打水一场空”。

发帖时间2006-07-11 17: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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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给广大老百姓一点警示~!
发帖时间2006-07-11 18: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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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存在风险,主要在于时间差,至于省税避税等只要考虑一下时间长度就可以了,6.1前后很多房的费用就差万元,属于"不可抗力",至于赠与等方式根本不用想,如果可以国家的税收怎么办?所以可能被忽悠的方式方法不止这些,大家把握好原则,保持冷静,如果有疑问随时来提,大家探讨
发帖时间2006-07-14 17: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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