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意论坛>>购房心得>>退房潮来袭 购房者慎对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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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在北京楼市降价打折风潮呼啸而来之际,“退房热”也逐渐成为这一时间的流行词。

  这几天刘辉终于松了一口气,他如愿把年初购买的位于北京东四环美丽山的一套住房退掉了,退房之后的刘辉毫不掩饰他的欣喜,“虽然赔了几万块钱的违约金,但是就算退了再买,还能省十几万呢。”

  今年1月,因被美丽山的13000元/平米的“低价”所吸引,刘辉毫不犹豫认购了这个项目,“当时周边楼盘的均价都在15000元/平方米以上,我以为自己捡了大便宜。”

  但让刘辉意想不到的是,受市场观望气氛的影响,美丽山从3月开始陆续推出了多项优惠措施,包括买房送宝马、在某商业银行贷款享受9.9折的价格等,甚至还推出了12380元/平方米的特价房。

  正是开发商的这些举措让刘辉毅然决定退房,“听说美丽山是目前北京市退房率最高的楼盘。”刘辉对《财经时报》强调说。

  退房潮袭来

  在北京饱受退房潮的不仅仅只有美丽山一个楼盘。

  根据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的数据显示,今年1月至4月,北京房地产市场新房销售的月平均撤销次数达1000套以上,率先做出妥协的是新开楼盘,目前存在打折降价行为的项目占80%以上,甚至有始作俑者将打折幅度放低到8.5折以下。

  这其中15000元∕平方米以上的高端住宅约占三分之一,退房10套以上(含10套)的项目多达50个,朝阳区位居榜首,多达29个。

  这与去年托关系买房的现象形成鲜明对比,今年有很多客户在认购之后,很快就会想尽办法拿回此前缴纳的定金。

  多重因素

  “最近业主在交房环节中所产生的纠纷特别多,市场好的时候房价猛涨,一房难求,而现在房价松动了,老业主要赔偿,新业主要退房,实在是让我们进退两难。”一位开发商对于时下愈演愈烈的退房潮坦言。

  今年以来,消费者持币观望的气氛日渐浓厚,出于对未来楼市不明朗的顾虑,越来越多的已订房者对自己买房的时机是否恰当开始产生怀疑。

  为了消除购房者的这种心理,开发商开始使出浑身解数,不仅大打折扣战,而且各种优惠政策也不断翻新。

  而开发商的诸多打折促销行为成为了一把双刃剑。它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一部分有意买房客户的成交速度,同时也加速了那些已订房的购房者萌生退房的念头。

  “近期购房人集中退房的现象,反映出了客户对目前市场的不信任态度。特别是前一阶段刚刚订房者,花费了大量定金,在观望情绪浓厚的市场环境下,他们担心楼市从此一蹶不振,房产价值因此而迅速贬值。为了防止自己的资产缩水,他们急于抽离楼市,导致了目前退房潮的出现。”一位房产中介人士分析说。

  除了房产贬值方面的考虑,还有业内人士将这场“退房潮”的诱因,归于去年执行的第二套房贷政策。

  按照这一政策的规定,很大一部份客户面临的将是首付和利率的双重提高。

  而就在去年年底房贷新政细则尚未公布之前,有一些购房者抱着侥幸的心理抢占了房贷末班车。

  如今随着银行房贷政策的逐步执行到位,以及低迷的楼市,相当一部分购房者宁愿牺牲数万元支付违约金也要退房。

  “2008年的金融调控政策趋紧已经比较明确,后续还有可能导致大量退房现象的发生。”上述中介人士分析称。

  风险自担

  如今,降价促销、退房在开发商和购房者之间形成了一种博弈。

  迫于销量不足所导致的巨大回款压力,大多数开发商面对购房人所做出的退房决定并不愿意轻易放手。迫于无奈,近期一些开发商打出了保值的承诺,甚至针对部分楼盘降价后采取送装修的方式来补偿前期业主。

  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投资与市场研究室主任曹建海认为,开发商的保值承诺只是一种销售策略,“他们主要是想赶快把房子卖掉,以便让自己的资金尽曹建海主要是想赶快把房子卖掉,以便让自己的资金尽快得到回笼。”

  而从法律层面分析,如果业主与开发商之间在购房时没有签订房价调整返还“差价”的协议,在房价下跌之时,业主要求开发商返还房子差价,在法律上是很难得到支持的,开发商是否补偿差价或赠送装修,都属于企业自我调节的行为。

  此前万科深圳和金地深圳公司的负责人就对外明确表示,作为开发商他们没道理要为购房者承担因房价下跌的所造成这部分损失。

  江苏君远律师事务所李淑君律师指出,购房者在认购时交给开发商的定金只是一个担保,担保双方在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前有一个诚实磋商的过程。如果购房者是在签订认购协议、交纳定金但还没有签订买卖合同的期间想退房的,分为两种情况退还定金。

  第一种情况,如果有购房者在交纳定金后后悔了,觉得自己考虑不成熟而要求退房,没有履行磋商过程,要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商不必退回定金;第二种情况是,如果购房者对认购协议中的条款和开发商有一个磋商的过程,在对买卖合同不满意的情况下要求退房,按照有关法律,开发商应退还定金。

  因此,在目前观望的形势下,专家建议购房者要审慎出手,以免轻易损失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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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时间2008-06-13 18:2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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