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意论坛>>购房心得>>物业费是否越低越好 业内:低标准不利房产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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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本市部分小区物业企业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到期,业委会在续聘、选聘物业企业时大多遇到上调物业费的要求,物业费长期保持不变的现状正在改变。有的业主对此提出质疑,还有部分小区不惜更换物业企业寻求低价位。


  业内人士提示:物业服务是市场行为,物业费标准根据社会平均成本变动适时调整是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业主应理性对待。此外,物业费价格与服务品质对等,一味追求低价可能影响房产的保值增值。


  业主偏好 物业费用一味趋低


  在一些经历过物业费调价的小区,涨价无一例外地在小区内引起了或大或小的风波。物业企业因无力承担各种成本增加带来的亏损,不得不降低服务标准来维持,这样一来反而让业主认为物业服务不到位,要求物业公司降价的呼声更加强烈。


  目前,本市实行的普通商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指导价格标准是2003年颁布实施的,根据不同服务标准将物业服务分为4级,制定了0.35元/平方米·月、0.5元/平方米·月、0.75元/平方米·月和1元/平方米·月的中准指导价格。5年间,物价已有大幅增长,物业企业经营成本也成倍增长,但物业费指导价格却始终没变。据市物业管理协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忽视对居住环境品质的维护,认为物业费越低越好是业主普遍存在的一大认识误区。


  降低标准 不利房产保值增值


  记者对物业行业内人士进行了采访,多数物业人表示,尽管本市物业企业存在良莠不齐的现状,但是任何企业能接下一个项目都是多方努力的结果,一般都会认真对待。在这种情况下,某些企业为迎合业主选择提供超出本身服务能力的“超值服务”,赔本赚吆喝,坚持不了多久便只能在提价与撤出之间做出选择。


  市国土房管局相关部门负责人提示,物业行业并非公益行业,其经营成本由9项构成,其中人工费用受最低工资标准和《劳动合同法》制约,水、电、垃圾清运等相关费用都需要遵照相关部门的定价执行,物业企业可控部分很少。希望大家不要认为与物业公司约定物业费可以“砍价”,也不要盲目更换物业企业。从全市情况看,多次更换物业企业的小区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物业服务标准,居住环境逐渐恶化,不利于业主房产的保值增值。


  拒交费用 侵害交费业主利益


  在全市各小区中,因为各种原因欠交拒交物业费的现象或多或少存在着,市国土房管局相关部门负责人提示,由于物业服务是公共性服务,无论收费率多少,不可能因为有的业主不交费而选择服务对象。不交物业费表面上看是侵害了物业公司的利益,实际上是侵害了其他交费业主的利益。“物业费中很大一部分是用于公共部位的使用和维护的。举例来说,如果一个楼栋有十几户业主,在物业费收缴率100%的情况下可实现楼道照明365天,如果有个别业主不交费,物业公司因此没有足够的钱购电,只得减少楼道照明天数。这样一来,不交费业主应缴的照明费用其实是由交费业主分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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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的时间,遇见错的人,是一种悲伤
在错的时间,遇见对的人,是一声叹息
在错的时间,遇见错的人,是一种无奈
发帖时间2008-06-13 18:2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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